近日,福建多地通報掃黑除惡行動最新動態,一起來看—— 日前,周寧警方打掉一個把持基層政權的涉惡團伙,抓獲團伙成員7人。 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周寧縣始終把打擊鋒芒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3月,周寧縣公安局接到紀委監委移送問題線索,獅城鎮洋莊村部分村民多年來以土地糾紛為由,對多家企業敲詐勒索。經前期周密調查,5月25日,周寧縣公安局集中精干警力,兵分多路,在洋莊村先后抓獲楊某金(村主任)、楊某、劉某松、林某全、劉某然、劉某中等6名涉案人員。7月3日,另一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劉某星(村老人會會長)到案。 經查,該團伙多年來利用村老人會、宗族勢力插手村級事務,煽動村民采取威脅、恐嚇、破壞財物、聚眾阻工等手段,對取得合法手續的周寧縣原鞋廠、原飼料廠、城西幼兒園項目,多次進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損毀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近日,長樂區公安局成功摧毀一涉黑犯罪團伙。目前該團伙14名成員已被長樂警方控制。 1月22日,王某磊等人在長樂江田鎮某酒店打砸前臺,威脅服務員。酒店方因怕對方報復,不敢報警,找王某磊“私了”。 4月12日,王某磊糾集陳某等一伙人,沖進江田鎮另一家酒店,肆意打砸物品,毆打酒店工作人員,致使兩人輕傷,造成酒店無法正常營業。 為此,長樂區公安局成立專案組,組織精干警力進行線索核查,開展抓捕行動。日前,14名成員已被長樂警方控制。 警方查明,2014年至2018年間,王某磊、王某高等人糾集一批社會閑散人員,結伙混跡于長樂區江田鎮、兩港工業區一帶,開設賭場、在賭場內放高利貸非法斂財,雇傭眾多打手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斗毆、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眾多受害者不敢報案,不敢陳述案情,有的企業被迫停業。該團伙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生活秩序,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2018年9月13日上午,由龍巖市武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肖某冬犯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罪一案獲法院一審判決。據悉,該案系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龍巖市首例獲判決認定的涉惡犯罪案件。 經武平檢察院公訴人指控,2017年3月,被告人肖某冬受鐘某彬邀集后,伙同聶某杰、林某華等人攜帶關公刀、鐵棍、煙花等兇器,蒙面并分乘兩部小轎車在武平工業園區新公路上與他人約架并打砸對方車輛。 同年4月,肖某冬與聶某杰、肖某文等人在武平縣平川鎮某KTV唱歌喝酒,期間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爭吵、推搡,被告人肖某冬一方就打電話叫人攜帶菜刀、長刀、鋤頭柄來到該KTV門前,對對方進行砍打,致一人輕微傷。同時,鐘某彬得知該事后,又邀集林某華等人攜帶刀、棍、改制射釘槍等械具從十方鎮趕往武平縣城與肖某冬等人匯合,尋找對方繼續打架。 同年9月,肖某冬因同伴與他人發生糾紛,便邀集林某等人在十方高速出口附近持刀具攔截、追打對方,造成一人輕傷二級。 另外,肖某冬曾在2015年11月因同伴林某華與他人發生口角,便伙同聶某杰等人在小吃店、水果攤前先后二次對他人進行毆打,致使一人輕微傷,其因該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肖某冬再故意犯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罪,依法認定為累犯。 肖某冬還曾于2014年11月因伙同聶某杰等人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9日。 公訴人認為,肖某冬與鐘某彬、聶某杰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武平縣域范圍內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該團伙成員還涉嫌多起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斗毆、販賣毒品等違法犯罪事實,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團伙成員,建議從嚴懲處。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肖某冬為發泄情緒、逞強耍橫、借故生非,二次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情節惡劣;明知他人約定斗毆,仍接受他人邀集,積極參與斗毆,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與聚眾斗毆罪。法院對公訴人指控其為惡勢力,建議從嚴懲處的意見予以采納。 綜合肖某冬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且在惡勢力團伙中所起作用相對較小等情節,肖某冬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同案其他幾名非涉黑涉惡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一個月不等刑期。 另:鐘某彬、聶某杰、林某華等其余人員均另案處理。 近日,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王文恩、朱昌太、熊國章、吳盛濱、沈培冰、朱志祥、張樹波、熊力升、藍銘榮、陳春發、劉大昌、葉智敏、郭毅、林聰聰等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向新羅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龍巖市上杭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林圣劍、賴志輝、林某(未成年)、賴某(未成年)、鄧某(未成年)、藍某(未成年)、丘某(未成年)等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以涉嫌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向上杭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日前,福安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個以威脅、滋擾等手段強攬地方政府工程建設的惡勢力團伙,該涉惡團伙3名成員均為福安市康厝鄉康厝村村干部。目前,該案已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今年2月份,福安市公安局根據前期掌握的線索,聯合福安市紀委、監委和康厝鄉黨委,對福安市康厝鄉康厝村徐某進、徐某飛、王某等人利用村干部職權,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深入調查,并于3月份先后抓獲徐某進、徐某飛、王某等涉案人員,成功打掉一個以威脅、滋擾等手段強攬地方政府工程建設的惡勢力團伙。 公安機關查明:2016年2月以來,福安市康厝鄉康厝村村干部徐某進、徐某飛、王某利用村干的職權,操縱村委工作,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以索要土地補償款為由,以群眾會來阻工相威脅,向施工班組敲詐勒索或強迫施工班組接受由其提供的高于市場價建筑材料,或強迫施工班組退出并轉讓工程項目,并從中獲利。 今年6月,福安市公安局將犯罪嫌疑人徐某進涉嫌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犯罪嫌疑人徐某明、王某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寧德市人民檢察院微信14日消息,由寧德福安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嫩清涉嫌受賄、貪污、玩忽職守罪一案13日公開開庭審理,福安市檢察院依法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通報稱,經審查,2011年至2015年間,陳嫩清利用擔任福安市環境衛生管理處主任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公司及個人承包項目、采購材料提供幫助,以領取月工資、收受項目“干股”分紅、吃“回扣”等方式收受賄賂款共計120.939萬元人民幣。 2012年3月至2015年11月間,陳嫩清指使環境衛生管理處某所負責人將黃某某虛列為該所合同工,在黃某某未實際在該所工作的情況下,冒領工資、補貼等共計8.1224萬元。期間,陳嫩清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截留社保金4394元,以上錢款均被陳嫩清用于個人生活開支。 2011年7月起,陳嫩清不正確履行職責,未落實片堿等材料申購、使用是否存在虛假問題,在相關工作人員提出質疑后,仍未予查實,致使繆某診、繆某云(另案處理)侵吞公款共計45.1854萬元。 2018年4月17日,福安市監察委對陳嫩清立案調查;4月18日,福安市監察委對陳嫩清采取留置措施;6月20日,福安市檢察院對陳嫩清決定逮捕;8月3日,福安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貪污、玩忽職守罪對陳嫩清提起公訴。 公開審理期間,福安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阮志勇,福安市法院院長吳世平,福安市檢察院檢察長葉光良以及100余名干部旁聽庭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