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寧公檢法聯合發布全面禁食禁售野生動物通告
2020-02-26 10:31:57??來源:壽寧縣人民法院 壽寧縣人民檢察院 壽寧縣公安局 責任編輯:林春玲
| 壽寧縣公安局 關于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全面禁食禁售野生動物的通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的決策部署,從源頭上阻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傳播風險,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一、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對非法食用和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參照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二、實施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包括開辦交易場所、進行網絡銷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非法購買,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民吾同胞,物吾與也。防控疫情,貴在移風易俗,重在文明餐桌,要在源頭治理。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上述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舉報電話:110;5524347、12309、2177159。
壽寧縣人民法院 壽寧縣人民檢察院 壽寧縣公安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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