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13時許,壽寧縣竹管垅鄉江岔村護林員在巡山時發現茶園出現一股濃煙,隨即趕赴現場。 現場,轄區村民王某某(女)違反《禁火令》,在森林防火期擅自野外用火,使用打火機點燃焚燒雜草和荒竹林。護林員趕赴及時,隨即一同將火勢撲滅,幸未造成森林火災。 依據有關規定,當事人其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林業執法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決定對王某某進行警告、并處罰金1000元的處罰。 王某某對此行為追悔莫及,認識到《禁火令》的嚴格及違法行為的危害,表示以后不會再犯類似錯誤,并會以身作則,向家里人積極宣傳野外生火的嚴重后果和處罰力度。 清明臨近,防火形勢依然嚴峻,山林仍處于高火險期。在此,也呼吁廣大群眾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禁火令,在森林防火特別禁火令期間切勿實施野外用火行為。拒不執行《禁火令》的,執法機關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