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壽寧縣委巡察工作統一部署,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縣委第二巡察組對中共壽寧縣人民檢察院黨組開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1月19日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一、提升政治站位,抓緊抓實整改任務 (一)提高整改政治站位。院黨組高度重視,把巡察整改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堅持圍繞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從講政治的高度,嚴肅認真對待,深刻剖析反思,對縣委第二巡察組反饋的意見照單全收,自覺對標對表,逐一認真抓好整改。及時成立以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為組長,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為常務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巡察整改工作專班,全面負責整改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具體落實,確保各項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責任到位、落實到位。 (二)制定方案細化措施。及時印發《中共壽寧縣人民檢察院黨組關于落實縣委第二巡察組巡察情況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針對巡察反饋的4個方面45個問題,逐條逐項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責任科室和完成時限,列明整改清單,建立整改臺賬,細化整改任務分工,明確整改時限,以堅決的態度、有力的舉措認真、全面、徹底整改。 (三)扎實有序推進整改。根據整改工作進度和工作需要,及時召開黨組會議研究部署、督促整改工作,共召開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會議8次,壓實整改責任,不斷加強對責任領導、責任科室的工作督導,層層傳導壓力,加快整改進度,確保各項整改任務有序推進。 (四)注重建立長效機制。堅持把巡察整改與改進機關作風相結合,注重舉一反三,著力解決我院作風建設、效能建設、機關黨建等突出問題,進一步制定、完善《壽寧縣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廉政風險防控若干規定(試行)》等相關制度16項,把巡察整改成果常態化、制度化,進一步鞏固擴大整改落實成果,確保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聚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不夠到位 (1)學習流于形式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21年2月4日在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上,2021年3月11日在黨組(擴大)會上,再次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給下黨鄉鄉親們的重要回信精神。今年以來,學習內容不限于黨組會簡單傳達學習,多項學習內容擴大至全院干警大會,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提出具體的貫徹意見。二是2021年3月9日組織召開全院大會,對材料存在抄襲和雷同現象的同志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退回重寫,加強干警作風教育,6位同志已重新撰寫相關材料。三是加強監督,層層把關,做好對“心得體會”“感悟”等各類文章和材料的審核。領導班子成員黨性分析材料由支部書記檢查,其他黨員干部的黨性分析材料由支委成員負責檢查。對檢查發現抄襲文章的在院公開欄“曬”出黨員名字,讓相關責任人紅紅臉、出出汗。四是2021年4月23日針對“發言材料存在抄襲和雷同現象”的問題對5名同志予以批評教育,另外1人已調離我院。 (2)對部分黨內法規、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學習不夠深入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月份召開兩次“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會。會議重新專題學習《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等內容。二是2021年2月4日在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上,2021年2月25日在支部黨員大會上,2021年3月11日在黨組擴大會上,再次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四次、五次全體會議上講話、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福建省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堅持底線思維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專題研討班上的重要講話、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對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并結合本單位實際提出具體貫徹意見。三是今年以來,單次黨組會議學習內容不超過五項,學習時間充裕,堅持在學懂弄通做實上下功夫,避免走過場。 (3)“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開展不夠扎實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21年1月21日召開了我院2020年度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會上班子成員按照本次民主生活會的要求,緊扣民主生活會主題,對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指示精神,對照黨章黨規黨紀,對照初心使命,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立足找準問題、解決問題,重點從思想、政治、組織、作風、紀律等5個方面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二是對黨課內容不符合實際的黨員要求依據實際重新撰寫黨課內容。三是嚴格按照制度和上級要求,及時落實黨組成員上黨課。2021年3月22日,黨組書記、檢察長林暉向全院檢察干警作《學黨史 守初心 打造絕對忠誠純潔可靠的檢察鐵軍》的專題黨課;2021年3月24日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祖華向全院檢察干警作《學黨紀 守紀律 轉作風》的專題黨課。四是院黨支部通過訂閱黨支部工作一本通書籍,運用“自主學+實踐學”模式,支部委員平時自主加強支部業務的學習,并組織支部委員參觀學習先進基層支部經驗,拓展思維與視野,提升支部黨建工作水平。 (4)意識形態工作落實不夠到位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21年3月1日召開意識形態工作學習會議,組織干警認真學習關于意識形態相關的法規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意識形態的重要論述,進一步提高做好意識形態工作的認識。今后,我院將持續在理論學習、黨建引領、輿論引導上下功夫,進一步抓好意識形態工作。二是經核實:我院2018年已任命新聞發言人,2018年以來意識形態工作報告均以院黨組文號正式發文。三是新媒體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嚴格貫徹落實新媒體三審批制度,我院已于2016年7月開始對院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發布作品實行二審批制度,2019年1月開始對院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發布作品實行三審批制。今年3月25日邀請全國勞動模范到我院做先進事跡報告,對其報告內容開展了意識形態審核。四是加強學習強國供稿。學習強國供稿聯絡人與政治部加強聯系,將已發表于報紙且符合學習強國投稿的宣傳材料,投稿學習強國平臺,增加投稿量;調動檢察干警撰寫檢察宣傳的積極性,擴大檢察干警寫作信息源,增加學習強國供稿來源,目前已投稿5篇。 2. 履行職責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和縣委工作要求有待加強 (1)生態行政公益訴訟力度不夠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持續加大辦案工作力度。積極梳理和摸排公益訴訟的案件線索,現已摸排線索8條;對發現的案件線索及時組織力量調查核實,凡符合條件的及時立案,現已立案6件(比上年同期增長300%),發出訴前檢察建議4件(比上年同期增長200%)。二是堅持雙贏多贏共贏的司法理念。充分發揮訴前磋商、訴前圓桌會議等程序優勢,與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交流,促使整改到位,讓問題在訴前得到根本性解決。注重發掘辦理有質量、有影響的個案,以點帶面推動行業領域系統整治,如大安鄉“12.31”毒魚事件后,我院對全縣近年來發生的毒魚事件全面調查,并向縣委、縣政府匯報調查情況,積極推動河道電毒魚專項治理。三是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進村入戶宣傳公益、生態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已發放宣傳單1000多份。 (2)落實司法責任制不夠到位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法院、檢察院司改績效考核獎金總量核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市檢察院通知要求,已經做好2020年度司法責任制績效獎金的測算工作,確保獎金測算的關鍵數據“檢察院類四項年合計”準確無誤。二是有針對性地做好相關員額檢察官的思想工作,通過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談心談話3次等舉措,將問題講透,積極解決相關員額檢察官的真實訴求、顧慮以及實際困難。 3.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存在薄弱環節 (1)風險防控重視不夠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完善檢察機關廉政風險防控體系,2021年2月24日制定《壽寧縣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廉政風險防控若干規定(試行)》,從加強廉政教育、規范權力運行、強化監督管理、開展案件評查等方面加強檢察官辦案的廉政風險防控,確保檢察權依法規范運行。二是建立輕刑案件逮捕合議制,提升審查逮捕質效,2021年2月26日制定了《壽寧縣人民檢察院關于輕刑案件實行逮捕合議制的規定(試行)》,有效防止簡單辦案、構罪即捕。三是聚焦監督重點,內外監督同向發力。內部監督方面積極發揮檢察官會議作用,對于擬不起訴的案件、擬提請檢察委員會研究的案件,原則上應當經過檢察官會議討論,使案件處理更加審慎。外部監督方面積極開展案件辦理公開聽證,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參與公開聽證,對案件發表意見,并及時將案件處理結果向參加聽證的社會公眾代表進行反饋。四是分類分崗排查廉政風險點,采取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層層審核把關的方式,對業務部門按照員額檢察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等人員分類情況對廉政風險點進行梳理,于2021年3月制定第一檢察部工作規則,積極構建更全、更準、更實的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五是深化刑檢隊伍紀律作風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要求,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檢察院禁酒令》《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文件規定,加強干警8小時外的監督管理。 (2)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落實。召開專題黨組會議2次,將巡察整改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從講政治高度對巡察整改問題進行專題剖析,推動巡察整改工作開展,切實提高主體責任意識。二是以問題為導向,定期召開整改推進會議。目前已經召開8次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扎實推進巡察整改工作。三是2月18日就巡察工作開展談心談話,班子成員與分管科室負責人必談,切實提高全院干警對巡察整改工作的認識,端正態度。 (二)聚焦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方面 1. 形式主義仍然存在 (1)黨組會議議題過多 整改情況(已完成):今年以來,召開黨組會議17次,嚴格黨組會、檢察長辦公會審批程序,加強議題審核把關,黨組會議題數量嚴格控制在5個以內,確保了學習和議事時間充裕,不走過場。 (2)文風不嚴不實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20年12月22日,根據縣紀委通知要求,我院提交《壽寧縣人民檢察院關于2020年執紀執法工作情況的報告》,采取檢務督察擬稿,辦公室、政治部初核的方式,加強行文規范把關,杜絕文風不實。二是2021年1月25日召開2020年度班子成員述責述廉會議,會上黨組書記再次強調文風,并要求各班子成員、檢務督察人員嚴格自查、把關,對出現文風不嚴不實情況嚴肅追責。三是2021年3月24日,在第一季度黨風廉政分析會上,下發《壽寧縣人民檢察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在全院開展文風專項督察。四是2021年3月11日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重要論述摘錄。五是嚴格審批程序,所有發文內容均經擬稿人、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檢察長層層審批把關。六是2021年4月23日對1名經辦人員予以談話提醒;綜合其他問題對1名經辦人員予以批評教育。 2. 擔當盡責有待加強 (1)主動擔當作為不夠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21年3月22日召開黨組會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重新學習黨組會議事規則,明確研究事項范圍和決策程序。二是黨組會議決策中充分發揚民主,根據多數同志的意見形成集體會議決定,同時慎重對待少數同志的不同意見,紀檢組長督導決策議題落實,堅決杜絕黨組會議同一議題多次議而不決的現象發生。三是2020年5月26日,院黨組會修訂《壽寧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會議議事規則》;2020年12月19日,院黨組會修訂《壽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完善并明確了研究事項范圍和決策程序。四是嚴格審批程序,所有上會內容均經科室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紀檢組長和檢察長分級審批,并嚴格控制議題數量在5個以內,避免出現議題過多或事無巨細等情況,確保黨組會議嚴肅性。 (2)聯系群眾不夠緊密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按照省檢察院下發《關于清理和規范檢察室的通知》,穩妥有序開展檢察室清理工作,除保留駐縣看守所檢察室等3個外,撤銷12個鄉鎮檢察室和5個駐縣公安局派出所檢察室,并妥善做好解釋說明、租借資產清退、摘牌等配套工作。二是強化檢察服務職能,針對保留的3個檢察室,由院各對應內設機構負責開展特色檢察工作,力求做細做優做實。三是對于撤銷鄉鎮檢察聯絡室后,群眾表達訴求不便問題,設置本院檢察官信箱和12309檢察服務熱線電話,由專人負責接聽,接受群眾的舉報、控告、申訴和法律咨詢。四是結合隊伍教育整頓,定期開展法律宣傳、司法救助等工作,落實為群眾辦實事活動。已開展帶案下訪5人次,入村進戶法律宣傳18人次,受理審結司法救助案件4件,擬發放救助資金15萬元。 3. 未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精神 (1)公務接待不規范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21年2月2日,召開巡察整改工作會議,組織辦公室公務接待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認真學習《壽寧縣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縣直機關實施細則的通知》,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壽寧縣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二是2021年2月3日,黨組會研究通過《壽寧縣人民檢察院財務報銷規定》,對接待原則、接待范圍、接待程序、接待要求及食宿標準等做出詳細規定,杜絕異地接待現象再次發生。三是2015-2016年的異地公務接待經手人均為宋向錢,審批人均為原檢察長。主要責任在原檢察長和宋向錢,宋向錢于2017年因違反財經紀律已被開除,原檢察長因違紀違法已被雙開。四是2021年3月24日,召開壽寧縣人民檢察院隊伍教育整頓警示教育會,由紀檢組長為全院干警上《學黨紀 守紀律 轉作風》黨風廉政專題黨課,強調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公務接待堅持勤儉節約原則。五是根據中共壽寧縣委辦公室、壽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報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情況的通知,定期向縣政府辦、縣委辦、縣財政局、縣紀委監委及上級院報送公務接待報表,并通過每年的決算報表向社會及時公布本單位公務接待情況,進一步強化對公務接待的監督管理。 (2)違規發放津補貼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針對發放2400元獎勵費問題,2021年3月17日前,7名干警已清退了2100元,經核查,其余300元為1名外聘指導老師的勞務費,無需清退。二是針對向1名干部(縣婦幼所)發放體檢補貼1000元問題。該費用系嫌疑人體檢費用,辦案人員于3月12日出具了補充說明。三是針對發放子女升學補助款共計4000元已在2021年3月11日清退到位。四是針對發放的住房補貼24050元已在2021年3月11日清退到位。五是針對向參加第五屆全市檢察理論研究年會優秀論文比賽獲獎者發放的獎勵費1800元已在2021年4月20日清退到位。六是發放的出車補貼由院黨組集體研究通過后發放,針對發放的出車補貼,其中退休人員領取的6660元已在2021年3月25日清退到位;臨聘人員領取的7308元已在2021年4月20日清退;宋向錢已于2017年因紀律問題被開除,宋向錢領取的6364元無法退回;個別已辭職的臨聘人員無法取得聯系,領取的6706元無法退回。七是建章立制。2021年2月3日,黨組會研究通過《壽寧縣人民檢察院財務報銷規定》,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明確必須有相關文件依據才能發放福利費、慰問費。 (3)違規購買文娛設備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21年3月30日,召開巡察整改工作會議,組織分管財務領導及相關財務人員認真學習《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購置費預算標準》文件,辦公設備嚴格按照標準進行配備,對未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從實際需要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備。二是建章立制,健全壽寧縣人民檢察院內部財務管理制度。2021年2月3日,黨組會研究通過《壽寧縣人民檢察院財務報銷規定》,有效規范支出手續,杜絕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行為。三是經辦人員已出具購買該套設備書面說明,購買該文娛設備是原檢察長林映華指定購買,原檢察長林映華已因紀律問題被雙開。 (4)差旅費報銷不規范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21年2月2日,召開巡察整改工作會議,組織財務人員認真學習《壽寧縣縣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等文件,嚴格按照財務規定進行會計審核監督,規范會計基礎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和出差審批管理制度。2021年2月3日,黨組會研究通過《壽寧縣人民檢察院財務報銷規定》,嚴格規范差旅費報銷手續,進一步完善公務出差(下鄉)審批制度,有效強化財務人員對差旅費的審核把關。三是2021年1月開始,財務人員對2020年以來的差旅費報銷情況進行自查,對于先出差后審批、派車單時間與實際出差時間不一致等問題已要求相關人員進行整改。四是2021年1月22日,對違規報銷的差旅費58元已清退到位。 4.財務管理制度不規范 (1)報銷程序不規范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21年3月30日,召開巡察整改工作會議,組織財務人員認真學習《寧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報銷手續的若干規定》等文件,規范報銷程序。二是建章立制。2021年2月3日,黨組會研究通過《壽寧縣人民檢察院財務報銷規定》,支出手續實行領導審批和會計基礎規范相結合,未經領導審批,不辦理任何支出。三是3月1日起,本單位所有的辦公用品實行集中專人采購,杜絕違規現象發生。四是進一步強化財務管理,在制度規定上規范會計和出納崗位職責,強化對財務支出的審核把關,防止出現財務漏洞。 (2)培訓費支出管理手續不規范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21年2月2日,召開巡察整改工作會議,組織財務人員認真學習《壽寧縣縣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等文件,嚴格按照培訓費管理辦法規范培訓費支出手續,舉辦培訓班應事先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報相關部門審批后,按審批計劃組織培訓,對無培訓方案、預算、簽到表等相關材料的培訓費堅決不予報銷。二是2016年7月11日舉辦的培訓會系寧德市人民檢察院安排在我院舉辦的全市檢察機關信息員培訓會,寧德市人民檢察院已補齊培訓方案及入住人員名單、簽到表等相關材料。 (3)購買固定資產未進行政府采購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21年3月30日,召開巡察整改工作會議,組織單位政府采購相關人員學習《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德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等文件,強化政府采購管理,明確財務人員審核管理職責。二是2021年2月3日,黨組會研究通過《壽寧縣人民檢察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試行)》,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網上超市采購按照《寧德市財政局關于轉發〈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上超市管理辦法(實行)〉的通知》(寧財購〔2018〕1號)執行。三是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各需求部門必須對照標準如實編報年度采購計劃,填寫辦公用品購置申請單,層報領導審批后匯總到財務室,財務人員隨年度經費開支預算報送福建省財政廳審批。 (4)大額現金支付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17年5月以后,已不再給單位油卡充值。油卡管理員定期到加油站核查油卡的使用情況,確保油卡規范使用。二是2021年2月2日,召開巡察整改工作會議,組織財務人員認真學習《現金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和發票報銷審核把關,杜絕大額現金支付現象再次發生。三是從2017年起,所有支出均經銀行轉賬,保證支出留痕。四是2021年2月23日,相關責任人已出具書面說明。 (5)違規報銷工程稅費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21年3月30日,召開巡察整改工作會議,組織財務人員認真學習《寧德市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報銷審批手續的若干規定》等文件,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財務收支管理,在今后工作中杜絕違規報銷工程稅費的情況發生。二是相關經辦人員已對報銷該筆工程稅費出具書面說明。三是施工方已在2021年4月18日退還稅費1161.3元。四是2021年4月23日綜合其他問題對1名分管領導予以批評教育。 (6)報銷憑據不規范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對于租用私人房子無出租正式發票入賬且未掛應收款的情況。2021年3月23日,出租方已補開發票,相關責任人已出具書面說明。二是對于向縣金三角花店支付綠化費用無正式發票且未附合作協議或合同的情況。2021年2月24日,壽寧縣金三角花圃已到稅務補開發票,經檔案管理人員核查,已補齊在2008年6月25日與壽寧縣金三角花圃簽訂的花卉租賃協議。三是強化對報銷憑據的規范管理。財務人員加強對原始憑證、票據的審核把關,對于不合理、不規范的票據堅決不予入賬。 (7)為聘用人員報銷應需個人繳納的部分社保費用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經核查:兩名聘用人員原社保在機關保,其他臨聘人員的社保在企業保,在企業保代扣的養老保險個人部分,每月直接從臨聘人員工資中代扣。機關保的費用由出納一年付費一次,全額從單位賬戶轉賬,再通知相關臨聘人員將個人部分轉回壽寧縣人民檢察院基本戶。2018年12月21日,兩名聘用人員社保個人部分已轉回壽寧縣人民檢察院基本戶,會計登記會計憑證時收入和支出獨立入賬。因此,單位未對兩名聘用人員報銷應需個人繳納部分的社保費用。二是規范社保繳納方式。今后干警社保個人部分全額從工資中代扣,杜絕社保單位先行墊付情況再次發生。 (8)違規報銷住宿費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經費支出實行預算控制與開支范圍、支出標準規定相結合。各項支出應當符合文件標準、服從部門預算。凡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報銷住宿費的不予報銷。二是規范住宿費報銷管理。將《壽寧縣縣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印發全院干警學習,要求出差應當在職務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三是強化對住宿費報銷的內控管理,財務人員加強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四是2021年2月23日,報銷住宿費的經手人已出具書面說明。五是警示教育基地設計人員已在2021年6月20日退還住宿費3587元。六是省市領導來我院辦理案件、指導業務工作及保密考評工作需要列支住宿費,每一位省市院領導的住宿標準均由原檢察長直接指定開房標準,并同意報銷。主要責任在原檢察長,原檢察長因違紀違法已被雙開。 (9)多頭開戶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經核查:本單位的所有銀行賬戶均經過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的審批設立,中國工商銀行1407002729022053883(零余額賬戶)由財政直接分配。二是2021年2月23日,召開巡察整改工作會議,組織財務人員認真學習《〈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財政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人民檢察院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行〔2014〕2號)等文件,加強銀行賬戶管理。 (10)賬務處理不規范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21年2月23日,召開巡察整改工作會議,財務人員認真學習《政府會計制度》,提高財務人員專業水平,規范賬務管理,合理設置會計科目和各類明細科目,規范各類費用分類明細核算,做到賬目清楚,財務核算真實。二是由財務人員及時調整相應的會計科目。三是加強與上級部門財務人員交流溝通,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賬務處理水平。 (11)國有資產購置未附相關審批手續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21年3月30日,召開巡察整改工作會議,組織政府采購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德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等相關規定。2021年2月3日,黨組會通過《壽寧縣人民檢察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試行)》,規范國有資產購置工作流程,保證今后所有國有資產購置審批手續齊全。二是國有資產購置,實行“先審批后實施,統一管理”的原則,國有資產采購計劃報省財政廳和省檢察院批復后再實施采購程序。 5.工程款項支付管理不規范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21年2月18日,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寧德第一分公司、福建卓知項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寧德分公司已補齊委托說明。2021年2月13日,深圳群倫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已補齊委托說明。二是2021年2月23日,召開巡察整改工作會議,財務人員和經辦人員認真學習《壽寧縣財政局關于轉發〈基本建設財務規則〉的通知》(壽財建〔2018〕6號),進一步強化工程款財務管理。三是2021年4月23日對2名經辦人員予以談話提醒;綜合其他問題對1名會計予以批評教育;綜合其他問題對1名經辦人員予以批評教育;綜合其他問題對原會計孫兆任予以誡勉。 6.工會活動設置獎項與方案不一致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19年5月29日舉辦的詩文朗誦比賽為團體報名,該次比賽的團體一等獎由8位干警組成,兩個二等獎分別由5位干警組成,三個三等獎分別由5位干警組成,所以實際獲獎人數多于獎項設置的“人數”。二是2021年3月16日,組織院工會主席、工會委員會全體人員、財務人員認真學習了福建省總工會關于印發《福建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閩工〔2018〕158號)的通知,加強財務審核把關,杜絕類似現象再次發生。 (三)聚焦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組織力欠缺問題方面 1. 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深不細 (1)未專題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勢分析會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以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為切入點,分別于2021年2月5日、3月12日、4月9日,通過全院大會學習“三個規定”、檢察機關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和關于貫徹執行“三個規定”的指示精神、具體要求,鎖緊司法公正“安全閥”。二是下發《壽寧縣人民檢察院關于嚴明春節期間紀律要求的通知》《壽寧縣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辦案安全工作的通知》《壽寧縣人民檢察院關于重大事項填報系統落實情況的通報》等文件,明確風險隱患,落實防控責任。三是于2021年3月24日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勢第一季度分析會,以部門分析、檢務督察總結、檢察長強調的方式,明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勢分析會開展程序。四是制定并下發《壽寧縣人民檢察院2021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方案》,明確分析會工作要求,細化專項督察內容,確定落實時間節點。五是制發《黨風廉政承諾書》,以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為主線,用承諾強化思想認識,用承諾強化隊伍作風建設。六是2021年4月15日,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匯報會,各部門負責人列席,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層層落實,避免上熱下冷。 (2)警示教育不夠,未用好身邊事教育身邊人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抓住關鍵節點,于2021年2月5日通過全院大會,通報我院退休干部有關問題的處理情況,并學習縣紀委《關于兩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的通報》(壽紀通〔2020〕9號)《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四風”問題監督檢查工作方案》。二是于2021年3月12日召開全院大會,學習高檢院關于《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三是于2021年3月23日,認真組織全院副科級以上干警學習縣紀委監委主要領導的廉政報告。四是于2021年3月24日召開警示教育大會,學習《檢察機關違法犯罪領導干部懺悔材料匯編》,觀看《永遠在路上》反腐紀錄片,并到縣警示教育基地學習。 (3)談心談話制度執行不夠嚴格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對談話人提出批評,在與被談話人談話后要及時做好記錄簽名,記錄人要做好檢查,不讓“獨角戲”式談話現象再出現。二是嚴肅開展談心談話,設立黨員談話室,談話前黨支部先對約談黨員深入了解,提前做好“功課”,圍繞談話主題,深入交流。2020年12月開始,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科室負責人、支部書記與支委開展談心談話活動,并已做好記錄。三是黨支部匯總收集到的談話記錄安排專人進行檢查,防止出現遺漏。四是嚴格按照隊伍教育整頓要求,嚴格落實談話內容,廣泛開展“五必談”。 2. 基層黨組織建設有待加強 (1)黨建主體責任履行不夠到位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21年3月2日黨組會議研究通過《中共壽寧縣人民檢察院黨組關于加強黨建工作的辦法》,明確每半年召開一次黨組會研究黨建工作,并做好相關會議記錄,確保把研究黨建工作落到實處。二是認真落實支部書記抓黨建職責,支部書記每季度聽取一次支部黨建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問題,提出指導意見,支部書記已深入支部指導黨建工作2次。三是由組織委員負責“三會一課”材料記錄收集整理,嚴格規范會議流程,“黨員大會、黨支部會議”做到會會有內容、有記錄,每季度由黨支部書記對“三會一課”記錄情況進行“回頭看”,查缺補漏。 (2)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 ①相互批評缺乏“辣味”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在召開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之前,于2021年3月22日召開黨組會議組織院黨組成員再次認真學習《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進一步明確民主生活會的要求。二是對于2018、2019年度院黨組民主生活會黨組成員開展相互批評時存在的以工作建議代替批評意見、針對性批評少、內容空泛等問題進行全面認真梳理,要求存在相關問題的黨組成員重新撰寫對其他班子成員的批評意見并在巡察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上作自我檢查。三是2021年1月21日召開了我院2020年度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嚴肅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相互批評實事求是,指出的問題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真點問題、點真問題,防止以講道理代替擺問題,防止以工作建議代替批評意見。四是黨支部于2021年3月召開2020年組織生活會,會前向各位黨員通報巡察反饋存在的組織生活會相互批評缺乏“辣味”的問題,吸取經驗教訓,對參會黨員進行引導,確保會議能紅紅臉、出出汗。既主動說自己身上的毛病,又直接點出對方的不足,既談工作問題、也談思想問題,既談自身差距、也提醒對方不足,做到見人見事見思想。 ②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打折扣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21年1月起使用院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議記錄專用本。二是自2020年10月起已將院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會分開組織學習。三是2021年2月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學習會上,由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盧寶華加強對理論學習中心組成員的教育,強調調研寫作工作。四是結合“再學習、再調研、再落實”活動,我院黨組成員已結合工作實際開展調研活動,目前已形成調研報告13篇。 ③“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夠到位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創新學習方式、豐富學習內容,采取研討性學習、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形式,切實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與檢察事業高質量發展有效結合起來,開展研討學習,深入掛鉤鄉村講黨課,2020年以來已開展研討學習4次,深入地頭村講黨課1次;二是落實領導班子講黨課制度,班子成員均要為分管部門干警上黨課,支部重新做好統計,且要求黨課內容要聯系部門檢察工作及黨員思想動態,2020年班子成員均為分管部門干警上黨課1次。 ④主題黨日開展不規范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黨支部在開展主題黨日活動前,將每月主題黨日活動的通知粘貼于院黨務公開欄,并針對主題黨日活動制定活動方案。二是安排專人做好主題黨日活動的組織,并詳細記錄活動內容,由支部書記對記錄情況進行檢查;三是黨支部每半年至少專題召開一次民主議事主題黨日活動,共同為黨建工作建言獻策。2021年1月,黨支部開展了“強素質,奔赴檢察工作新征程”主題黨日活動,就如何加強黨建與檢察工作向與會黨員征求了意見和建議。 3.執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和選人用人有待加強 (1)選人用人程序不合要求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于3月22日組織召開黨組會議認真學習《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等干部任用相關制度文件,提升選人用人水平。二是嚴格落實“三重一大”制度,嚴格執行主要領導末位表態發言制度。對于人事事項的研究,在每位黨組成員都充分發表意見后,黨組書記再發表意見并作總結,在研究2020年度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人選時,嚴格按照縣委組織部《關于做好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遵循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程序進行,在黨組會議研究人選時由政治部根據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結果提出初步人選后每位黨組成員充分發表意見,黨組書記再發言并作總結,杜絕主要領導先定調的錯誤再次發生。三是規范選人用人程序。2021年3月1日組織召開政治部選人用人相關文件規定學習會,政治部全體人員進行集體學習,加強相關選人用人文件規定的學習,規范選人用人程序。 (2)院紀檢組長配備工作落實不到位,紀檢組監督作用在一定時期內嚴重缺位 整改情況(基本完成):按照閩紀發〔2020〕1號《關于市縣兩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及管理體制的意見》、閩委編辦〔2020〕241號《關于劃轉市、縣(區)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的通知》,我院目前已經完成了1個編制劃轉縣紀委監委。根據市院通知要求,做好劃轉人員的思想工作,已上報劃轉人員。派駐紀檢組將根據上級工作要求,認真做好監督工作。 (3)干部隊伍管理缺乏長遠思路,栓心留人不夠,青年干部流失嚴重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立足干部隊伍實際情況,招錄補充年輕干警,不斷優化檢察隊伍年齡結構,向上級部門申報今年公務員和選調生招考計劃經審批確定后,今年將招錄1名公務員和1名選調生。二是加大青年業務骨干培養選拔力度,激發年輕干部干事創業熱情。大力選拔培養優秀年輕干部,優化檢察隊伍年齡結構。目前班子成員中80后2名,70后3名,班子年齡結構不斷優化。職務職級并行后共晉升職級11人,其中80后6名,90后2名,干部隊伍年齡結構不斷優化。三是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加大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激勵干警擔當作為。2020年以來提任檢察委員會委員1名,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2名,以內設機構改革為契機,配齊、配強我院中層干部隊伍,提任、轉任內設科室正、副職9人,其中90后1人,85后3人。 (四)落實巡視巡察、審計、主題教育整改方面 1.落實整改主體責任不夠到位 (1)干部管理松散,考勤制度不完善,工作作風有待加強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3月12日黨組會研究通過修訂完善的《壽寧縣人民檢察院機關工作人員考勤制度》,并召開全院大會,強調考勤紀律,于3月起執行新修訂的考勤制度。二是檢務督察和政治部聯合抽查會風會紀。對遲到、曠會、提早離開會議的人員予以效能問責,要求書面檢討或提供情況說明。三是駐院紀檢組、檢務督察和政治部今年以來多次聯合抽查干警在崗情況,對于上班時間不在崗且未登記去向或者上班時間仍在食堂就餐的人員要求提交書面檢討。四是2021年6月17日對外出備案未具體說明事由次數較多的兩名干警予以批評教育。針對考勤制度執行不嚴格問題,對分管院領導予以談話提醒。 (2)2018年11月市檢察院對會計賬簿進行檢查,發現固定資產處置不及時問題,至今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2021年2月23日,召開巡察整改工作會議,組織資產管理相關人員認真學習《福建省直事業范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完善國有資產管理。二是由固定資產管理員對資產進行專門管理。2021年3月20日,我院收到國有資產上劃省級管理批復后,組織人員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貼標,并對報廢資產進行處置。三是已根據閩機綜〔2018〕102號關于2018-2021年度省直行政事業單位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理中標企業的通知,聯系福建省宏源環境資源有限公司回收本單位報廢資產。 2.未有效建立整改長效機制 (1)“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院黨組對創新能力不足問題整改研究不深入,激勵機制不完善,未真正形成長效機制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聯合縣法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法律援助中心于2021年2月24日會簽《關于辦理刑事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施細則》,對輕罪案件從寬、從快處理,降低審前羈押率。進一步完善社區矯正審前社會調查及綜合評估工作,與縣公安局、縣司法局達成一致,對于可能判處緩刑的認罪認罰犯罪嫌疑人,建議在偵查階段由公安機關制發委托調查函,保證案件提起公訴前能收到司法局社會調查結果,縮短辦案期限。對于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法律問題及時與法官溝通,進一步統一裁判標準,提升案件辦理質效。二是樹立“恢復性”司法理念,推動社會矛盾化解,會同公安、司法局等部門建立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制度,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當犯罪嫌疑人有賠償意愿和能力,而涉案雙方矛盾一時無法化解,未能及時達成民事賠償協議的,可由犯罪嫌疑人及其近親屬向公安機關或直接向我院繳存一定數額的賠償保證金,以利于后期民事部分賠償和調解,根據案件情況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作相對不批捕等輕緩化處理。三是整合資源,凝聚保護未成年人合力。聯合縣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等十五家單位成立未成年人綜合保護聯盟,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厘清部門職責,制作《壽寧縣未成年人綜合保護聯盟下一步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全面安排部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四是多措并舉,不斷夯實犯罪預防基礎。聯合縣公安局、教育局、旅游和文化局于2021年2月24日制定《教職員工入職查詢規定(試行)》,明確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等培訓機構招收、聘用教師、保育等所有工作人員均需進行入職前違法犯罪情況查詢,從源頭上預防性侵害違法犯罪。五是規范出庭行為,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于2021年2月26日制定《壽寧縣人民檢察院公訴人出庭行為規范補充規定》,從出庭著裝禮儀和規范、速裁程序出庭規范、簡易程序出庭規范、普通程序出庭規范四個方面規范公訴人出庭行為,樹立公訴人良好形象。 (2)2016年至巡察入駐期間,院黨組黨建工作沒有特色亮點被上級黨組織作為經驗推廣,黨建工作特色化、品牌化意識有待提高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堅持樹立黨建工作特色化、品牌化意識,將抓黨建工作與抓業務工作相結合,打造“黨建+檢察”工作品牌,鎖定品牌新路徑。以“黨建+護佑”打造未成年司法保護新亮點。建機制,強化源頭預防,聯合縣公安局、教育局、文體和旅游局制定《教職員工入職查詢規定(試行)》,對學校及培訓機構新入職人員有無違法犯罪前科進行審查。二是抓落實,強化法治宣傳,督促縣教育局將“一號檢察建議”發放到學校,并組織教師學習,用行動踐行“防治校園欺凌、法治進校園”活動;三是建立留守兒童關愛機制,組織黨員干警深入中小學開展慰問2次,對經濟困難的留守兒童送去了慰問金和慰問品,由辦案的黨員干警開展精準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建立未成年人名單。四是2020年10月壽寧縣人民檢察院關工委被授予先進集體。2021年6月中共壽寧縣人民檢察院黨支部被中共壽寧縣委授予“全縣先進基層黨組織”榮譽稱號。 3.派駐紀檢組落實整改監督責任有待加強 整改情況(已完成):一是落實派駐紀檢組監督責任,促進院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推動全院開展廉政教育;依法對院領導班子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二是建立派駐紀檢組與院會商制度,及時向院黨組通報日常監督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或突出問題,紀檢組長經常與院黨組書記就作風建設、廉潔風險、問題線索等交換意見,提出監督建議。 三、需要進一步整改的事項及措施 關于“院紀檢組長配備工作落實不到位,紀檢組監督作用在一定時期內嚴重缺位”的問題 基本完成情況說明:駐院紀檢監察組改革正按照上級部門要求推進中,目前已完成編制的劃轉和擬轉隸人員的上報,下一步工作需等待上級相關部門統一部署通知。 整改措施:下一步將結合法檢兩院派駐紀檢組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協助縣委、縣紀委監委做好派駐縣檢察院紀檢監察組人員配備、配齊相關辦公條件,做好派駐紀檢監察組人員待遇落實工作,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組的監督作用。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前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重點和措施 下一步,將進一步增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繼續對照縣委巡察組反饋的意見,對標對表,持續抓好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鞏固提升整改成效,切實把整改成果轉化和體現到各項檢察工作中。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堅持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院黨組班子切實擔負起巡察整改政治責任,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縣委和上級院黨組的決策部署上來,強化履職擔當、責任擔當,注重差缺補漏、補齊短板,著力構建長效機制,堅持鞏固巡察整改成果。 (二)持續深化整改,堅持常抓不懈。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緊扣縣委第二巡察組反饋意見,以鮮明的態度、積極的作為、強有力的措施,確保巡察整改見底到位,確保高標準、高質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務。對已經完成整改的事項,持續鞏固已有成果,防止問題反彈回潮;對還未整改到位的問題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及時整改落實。對一些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深刻剖析問題根源,注重建章立制,標本兼治。 (三)堅持統籌兼顧,抓整改促提升。堅持把整改落實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與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和上級院決策部署結合起來,與深入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結合起來,以整改問題為動力,提振精氣神,糾正錯誤偏差,通過問題整改,持續改進工作作風,主動擔當作為,不斷提高新時代檢察工作履職盡責水平,抓整改、促提升,為推動壽寧高質量發展超越貢獻檢察力量,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電話:0593-2176677;通訊地址:福建省寧德市壽寧縣東區東郊路61號,郵政編碼:355500;電子郵箱:snxrmjcy@163.com。
中共壽寧縣人民檢察院黨組 2021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