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旅游市場亂象不斷,“黑導游”、“低價團”屢禁不止。部分“旅行團”沒有導游證也沒有旅游經營資質,通常以超低價吸引游客,并采用欺騙的方法,誘導游客高價購買各種劣質商品。此類旅行團不僅使游客蒙受了財產上的損失,更是嚴重影響了旅游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案例分享 2021年7月4日,福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中發現溫州市某旅游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事先設計旅游路線,虛假宣傳,隱藏旅游行程、具體購物場所,誘使旅游者購買產品,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組織霞浦一日游旅游活動。
該分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決定對溫州市某旅游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責令改正,予以沒收違法所得5130元,責令停業整頓15天,并處3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對溫州市某旅游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負責人林某處以2000元罰款。
縣文體和旅游局溫馨提示
1.市民參團旅游時,一定要仔細甄別旅行社資質,報名請選擇正規旅行社; 2.報名時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書面旅游合同,詳細了解旅游合同條款機注意事項; 3.通過微信、網絡方式支付旅游費用前要確認旅行社身份,交付后要保留相應憑證; 4.記得將本文擴散出去,給您的長輩家人提個醒!避免踩坑,防止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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