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在全國范圍內)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高鐵等高消費行為;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限制炒股、買房、出境;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禁止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等重要職務......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只有積極履行還款義務 才能早日開啟新的生活 為維護法律權威、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促使其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壽寧法院現發布第一批29人的敦促履行通知公告,被公示的被執行人應主動到本院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從而營造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良好社會風尚。
歡迎社會各界對以上被執行人的下落或者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進行舉報,同時歡迎對壽寧法院的執行工作提出寶貴意見。 溫馨提示:本次公布的名單僅代表其截止到2022年11月23日仍未履行義務,對于已發送的內容,微信不提供修改功能,在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后,將會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