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民法及民事訴訟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也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重要內容。對于民事主體而言,無論是從事民事活動,還是進行民事訴訟,都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原則。 2023年10月,經壽寧縣人民法院從中協調,壽寧縣某銀行與吳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得到圓滿解決,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本案中,吳某于2020年向壽寧縣某銀行申請了9.4萬元可循環貸款的金融借款,簽訂金融借款合同并收到款項,到期經銀行催還未按期還款,故該銀行將張某訴至壽寧縣人民法院。在壽寧縣人民法院立案之前,吳某主動找到壽寧縣人民法院,提出主動履行借款合同的全部義務。
該案件中,吳某主動將借款及利息一次性還清,向法院及銀行方解釋未能及時還款原因,經溝通了解具體情況后,該銀行表示諒解。同時,為進一步表明決心,吳某主動提出簽署《調解誠信承諾書》,未來將時刻把誠信理念記在心上、付諸行動,做誠信之人、行誠信之事。 案結后,法院相關干警在后續回訪中也了解到,吳某在工作生活中均能夠踐行誠信承諾,著眼于信用建設,積極向周邊群眾普及誠信守法相關法律知識,堅持以一帶多,推動良好家風、和諧鄰里關系培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