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鰲陽司法所成功調解一起交通事故賠償糾紛。
“所長,對方說我不給錢就要去告我們,我們不想打官司,家庭經濟也確實很困難,你們能幫忙調解嗎?”兩個月前,當事人王某的妻子到鰲陽司法所請求幫助,司法所第一時間接待了他們并認真詢問案情。經了解,今年6月26日,王某駕駛三輪載客摩托車,途徑壽寧城關夢龍街紅綠燈附近路段時,與騎電動自行車的黃某某發生刮撞,造成黃某某受傷。事故發生后黃某某被送往醫院治療,住院治療三個月,醫療費共計花費兩萬多元,交強險墊付18000元,雙方就剩余醫療費、營養費、伙食費等相關賠償問題存在爭議。 司法所了解來龍去脈后,邀請鰲陽鎮專職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工作人員通過查閱相關文件,按照《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相關規定與保險公司溝通,為當事人爭取保險利益。同時積極了解雙方當事人的訴求,多次與雙方當事人協商溝通,從情、理、法方面進行勸解,經過近兩個月的耐心細致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一起交通事故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