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坑底司法所聯合鄉綜治中心、國土所及小東村“兩委”,運用“實地勘測+法理相融+情感疏導”的調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鄰里宅基地屋檐邊界糾紛,以實際行動踐行“楓橋經驗”,有力維護了鄉村的和諧穩定。
據了解,坑底鄉小東村村民楊某棟與楊某金系老宅鄰居,祖上曾同宅居住。老宅拆除后,雙方分戶建房,多年來鄰里相安無事。近期,楊某金突然提出楊某棟的房屋走廊屋檐挑出部分侵占了自家土地,情緒激動下用竹竿將對方屋檐瓦片打落,導致雙方矛盾激化。雖經派出所現場處置,但因權屬爭議未根本解決,雙方仍頻頻發生口角,楊某棟遂向坑底司法所申請調解。
受理申請后,司法所立即啟動聯動調解機制,聯合鄉綜治中心書記、國土所負責人及小東村村民主任兼黨支部書記組成調解工作組,趕赴爭議現場進行勘查。調解過程中,楊某棟出示1992年土地使用權屬證書,證明其建房合法性;楊某金亦出示相關權屬證書,并堅持認為應以老宅共有廳堂遺留木梁為界,主張楊某棟屋檐挑出部分存在越界。
為公正處理糾紛,工作組采納楊某金提出的木梁邊界主張,前往其家中找到該遺留木梁,現場實測長度為4.39米。隨后,依據“兩家各占一半”原則,精準劃定雙方權屬界線。經實地勘測確認,楊某棟房屋屋檐挑出部分未超出其應有權屬范圍,楊某金提出的異議缺乏事實依據。結合勘測結果,工作組向楊某金詳細闡釋《民法典》關于相鄰關系的法律規定,指出其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為已構成侵權,同時從“遠親不如近鄰”的傳統情誼出發,耐心進行情感疏導。最終,楊某金認識到自身錯誤,表示不再就此爭執;楊某棟也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主動表示不追究瓦片損失。至此,這起持續多日的鄰里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本次調解充分發揮了“司法所+綜治中心+國土所+村組織”聯動工作機制的優勢,堅持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情誼為紐帶,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促進了鄰里關系的修復。下一步,坑底司法所將繼續深化多元糾紛化解機制建設,及時有效化解基層矛盾,為鄉村振興營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